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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殯葬改革已走過了70余年的風雨歷程。在此期間,黨和國家積極倡導殯葬改革,號召、動員黨員干部帶頭實行火葬。各級政府從實際出發,因地因人(民族、宗教、地區)制宜,制定政策法規,依法管理殯葬事務,積極興建殯葬服務設施,完善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水平,促進了殯葬改革由倡導、醞釀、起步、發展逐步走向深入。
一、殯葬改革的倡導與實踐(1949年至1979年)
(一)倡導實行火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及當時國家領導人倡導“移風易俗,改造中國”的思想,我國隨即逐漸開始進行殯葬改革工作。1956年,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牽頭倡導實行火葬后,我國的一些大中城市開始了火葬場的初期建設工作。1965年,國家內務部制定并下發了《關于殯葬改革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在全國范圍內搞好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完善各地區火葬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土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從整體來說,這一階段我國東部及中部地區的殯葬基礎設施建設較早、發展較快,西部地區相對于中東部地區則基礎設施建設較晚、發展較慢。
基于千百年的歷史文化沉淀和根深蒂固的傳統殯葬習俗的影響,我國的殯葬改革工作一直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在推行遺體火化上,實行先倡導后推行、先黨內后黨外、先干部后群眾、從城市到農村的方針。這一時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堅持正面宣傳教育,把握輿論導向。一是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思想,反對封建迷信;二是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領導人倡議實行火葬的主張;三是號召共產黨員帶頭簡辦喪事,實行火葬;四是提倡國家干部職工實行火葬;五是宣傳黨政軍高級干部逝世后喪事簡辦的事跡;六是宣傳群眾自覺實行科學、文明、節儉辦理喪事的先進典型和殯改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事跡。通過宣傳,提高了干部群眾覺悟,使火葬這一遺體處理形式逐漸被人們接受。
第二,建設殯葬服務設施。20世紀50年代后期,國家內務部先后撥出?钤谌丝诿芗、國家職工較多、群眾思想文化素質相對較高的大中城市興建火葬場、殯儀館。全國各地在當地黨政領導的重視下,積極籌建火葬場。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火葬場在全國各地陸續建立起來。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全國中等以上城市和約1/3的縣基本建立了火葬場。殯葬服務設施的建立,為推行火葬奠定了物質、技術條件,全國各地的火化率逐年增加。
第三,有步驟地、積極穩妥地實行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和改革喪葬習俗為中心的殯葬改革工作。國家內務部于1965年制定并下發了《關于殯葬改革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各地在大力推行火葬、搞好宣傳教育、建好火葬場的基礎上,積極推行土葬改革,禁止城市郊區出賣墓穴和興建豪華墓、等級墓、活人墓、封建式陵園。改革舊的殯葬習俗,要求教育群眾以開追悼會、佩黑紗、獻花圈的辦喪方式代替打醮念經、焚香擺供、披麻戴孝等落后的習俗。《關于殯葬改革工作的意見》出臺后,全國各地加快了城市推行火葬工作的步伐,整頓、規范了城市土葬秩序。在農村,教育動員群眾實行移風易俗、平墳擴耕、開荒種地,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平墳還耕還田運動。至20世紀60年代末,全國各地幾乎平掉了所有宗族墓地、棺山老墳和亂墳崗!蛾P于殯葬改革工作的意見》所倡導的開追悼會、佩黑紗、獻花圈等新式祭奠禮儀,逐漸為廣大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所接受,并形成新的殯葬習俗,為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四,輔以行政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鼓勵群眾實行殯葬改革。如對實行火葬的逝者家屬子女在入黨招干、參工參軍、升學,以及發放撫恤金、困難補助金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
到1979年,全國的殯葬改革一直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主要表現為:年火化遺體數量直線上升,85%以上的大中城市、30%以上的縣推行了火葬;在建有火葬場的地區,城市火化率一般在60%以上,有的城市高達90%;農村火化工作也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據統計,全國各地的火葬場1979年火化遺體數量達到了102125具。在土葬改革方面,禁絕了群體性的封建陵園、宗族墓群和個體豪墓。在喪葬禮俗方面,宣傳了移風易俗,逐步建立、推廣、普及了文明、健康、儉樸的祭悼程序,基本消除了明目張膽的封建迷信活動,扼制了繁縟奢靡的舊喪葬禮俗,殯葬改革工作初見成效。
(二)火葬場、殯儀館的興起和發展
火葬場、殯儀館是殯葬服務的主要設施(在推行火葬初期建立的火化服務設施均稱為火葬場,1986年后統一改名為殯儀館)。殯葬服務設施是專門為辦理喪事提供公益服務的場所,是實行殯葬改革的物質條件。其任務是進行遺體處理,提供祭奠禮儀服務和喪葬用品等多種殯葬服務。
1956年黨和國家領導人簽名倡導實行火葬后,國家開始在一些大中城市興建火葬場。當時由于社會經濟、技術和物質條件都比較落后,政府財政較為困難,一般都采取因陋就簡、低成本、土法上馬的辦法,全國絕大部分火葬場都是以“5個人、5畝地、5萬元錢”或“8個人、8畝地、8萬元錢”興建的,這類火葬場被戲稱為“三五場”或“三八場”;鹪嵩O備大都采用燃煤爐、高煙囪,并且火葬的技術水平低,衛生條件差,污染嚴重,火化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從業人員大都是經改造的舊社會下層的貧苦杠業人員、招收的農民和少數復退軍人。在管理體制上,火葬場、殯儀館是民政部門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殯葬事業單位,人、財、物和業務運作權集中在民政部門,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計劃、命令式管理,職工工資和業務經費由政府撥給,內無利益驅動,外無競爭壓力。
1966年以前,全國共興辦不同規模的火葬場、殯儀館87個;1966年至1978年,全國火葬場增加到1223個。除省會和傳統大城市外,一些縣、市也陸續建立了火葬場。“文革”結束后,隨著殯葬改革工作力度的加大,殯葬事業不斷發展,全國火葬場的數量不斷遞增。據民政部計劃財務司編寫的《民政統計歷史資料匯編》(1993年版)的統計,1979年全國有殯儀館(火葬場)1608個,從業人員17753人,專用車輛2132輛,火化爐2300臺,年火化遺體1021257具,固定資產原值達19296萬元。這一時期總的來看,中、東部平原和丘陵地區的火葬場興建較早、發展較快,西部地區和山區興建較晚、發展較慢。
二、殯葬改革在曲折中發展(1980年至1984年)
(一)殯葬改革進程中的阻力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徹底結束了“文革”十年的動亂,標志著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新時期。但由于思想文化上的極左思潮和改革開放初期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的影響,人們對殯葬改革的認識產生了困惑,導致殯葬改革出現“滑坡”。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已經推行火葬的地區土葬回升,火化率下降。據不完全統計,1979年全國火化尸體約102萬具,比1978年下降約13%;1980年全國火化尸體約98萬具,比1978年下降約16%。農村尤為嚴重,有些縣火化率下降了50%以上,少數火葬場一年只火化幾具尸體。許多農村不僅出現了一批新墳,已平掉的舊墳又重新堆起來了。在經濟發展較快的地方,出現了重建祖墓、恢復宗族墓地的勢頭,一些農業合作社和農民以發展副業為名,向城里人高價出售土地修建墓穴。
二是舊的喪葬習俗重新抬頭。為逝去親人燒紙扎的活動遍及城鄉,物品涵蓋衣食住行。有的地方干部去世濫發訃告,大宴賓客,大操大辦,揮霍資財,講排場、擺闊氣,追悼會越開越大,造成極壞的影響。
三是火葬場、殯儀館陷入困境。由于火化率下降和火葬場內部管理不善,全國許多火葬場、殯儀館嚴重虧損。
(二)進一步明確殯葬改革方向
1981年12月,民政部召開了全國殯葬改革工作會議,會上發布了題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而努力》的主題報告。會議肯定了殯葬改革20多年的成績,分析了當時殯葬改革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導致殯葬改革工作停滯的原因,提出了“堅持殯葬改革工作方向,整頓火葬場,改革土葬和舊的喪葬習俗,大力宣傳教育鼓勵群眾改革,加強領導切實做好殯葬改革工作”五項措施。會議強調,必須堅持殯葬改革方向,走群眾路線,提高群眾殯葬改革覺悟,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黨員和干部要在殯葬改革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1982年2月23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改革工作的報告》,要求各級政府堅持殯葬改革方針,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切實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各級干部要以身作則,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要求報刊、廣播、電影、電視等媒體,積極宣傳殯葬改革的重要意義,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使人民群眾自覺地實行殯葬改革。會后,各級政府積極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和國務院批轉的報告,大力開展殯葬改革宣傳教育工作,動員黨員干部帶頭火葬,出臺了實行火葬的鼓勵措施。有的地方指導群眾辦起喪葬服務組織,有的地方引導群眾制定鄉規民約、居規民約,把移風易俗、推行殯改寫入其中。大多數地方直接采用行政和經濟手段,制止占用耕地良田的亂埋濫葬現象。
1982年,形勢有了明顯好轉,在26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有21個省的火化率比1981年上升了5個百分點,有些地方已恢復或超過了歷史最高水平。在沒有火葬場的地方,也開始著手對土葬進行改革,很多地方已制止了亂占耕地的亂埋濫葬現象。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新風尚更加深入人心。特別是1983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黨組<關于共產黨員應簡辦喪事、帶頭實行火葬的報告>的通知》,把殯葬改革提到“既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內容,又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的一個方面”的高度認識,要求共產黨員帶頭實行火葬,簡辦喪事,對干擾殯葬改革、違反規定的要給予查處。
(三)火葬場、殯儀館在困境中逐步發展
國家投資建設殯葬服務設施,設置火葬場、殯儀館等殯葬事業單位并進行管理營運,收取殯葬服務費用以維持其營運。1983年,全國建成的火葬場、殯儀館總數已達824個,正式職工17521人,專用車輛2324輛,火化爐2622臺,年末固定資產29660萬元,年末流動資金占用額為1801萬元。殯葬行業是特殊行業,屬于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具有公益性的性質,國家確定其收費原則是保本微利,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有些火葬場、殯儀館管理不善,業務支出超過了行業平均支出水平,所收取的費用不足以彌補管理和業務支出,虧損嚴重。1978年全國殯儀館總收入2732萬元,總支出3946萬元,各級政府補貼達1214萬元。1979年政府補貼2200多萬元,1980年政府補貼3250多萬元,平均每個火葬場一年要補貼2萬元,多的達到4萬——5萬元。
為了改變殯葬事業單位建設與管理工作滯后、虧損嚴重的被動局面,民政部在1981年召開的全國殯葬工作會議上作出了“認真整頓火葬場,改善經營管理”的決定。整頓的目的是充分發揮現有人員、設備的作用,提高火化率;整頓的要求是配好班子,建好隊伍,建立崗位責任制、經營包干制、定期評比表彰等制度。對條件差、經營不善的火葬場要求“把人員精簡到最低限度”,“因地制宜,搞點副業生產,以增加收入”。1981年開始的整頓工作,加強了火葬場的內部管理,使火葬場開源節流,改善設施設備,經營上自救自給,提高服務質量,收到了一定成效。全國經營自給的火葬場從1980年的115個增加到1982年的169個,國家補貼從1980年的3254萬元降到1982年的2450萬元。
1983年12月15日至20日,民政部在山東省濰坊市召開了全國殯葬工作經驗交流會。這次會議以《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指導,按照“責、權、利相結合,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職工勞動所得與勞動成果相聯系”的方針,確定了在殯葬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改革,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殯葬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既要講社會效益,又要講經濟效益,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的要求。承包經營責任制方式靈活,大到整館承包,小到班組承包。承包通過確定考核辦法、確定火化尸體數量、確定收入盈虧數額、確定結余或減虧分成的辦法,打破了舊的行政管理模式,突破了僵硬的勞動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極大地調動了火葬場、殯儀館的領導和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1984年民政部又頒發了《殯葬職工守則》,進一步規范了殯儀服務行為。全國殯葬行業積極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改革,加強了殯葬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降低成本,增收節支,積極創造和改善火化條件,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使火葬場、殯儀館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局面。1985年,全國火葬場、殯儀館的數量比1980年減少537個,職工總數減少30名,固定資產原值卻增加了16131萬元。其中專用車輛增加了592輛,火化爐增加了219臺,年末流動資金占用額增加了823萬元,全年殯葬服務收入從不足3000萬元增加到9346萬元,火化遺體具數凈增565333具,達到1552028具。
三、殯葬改革向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1985年至1996年)
(一)殯葬改革工作跨上新臺階
198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對殯葬改革和殯葬事務管理作出了規定,要求各地根據人口、耕地和交通的實際情況劃分實行火葬的區域,在實行火葬的區域一律實行遺體火化。在土葬改革區,要求利用荒山瘠地建立集體公墓,實行平地深埋,不留墳頭,植樹造林,搞好綠化。全國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認真研究貫徹執行《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細則,或以政府的名義出臺規范性文件。到1988年底,有22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發布了殯葬管理實施辦法,全國有1/3的縣、市發布了殯葬管理的公告、通知、通告或實施細則。山東、江蘇、遼寧、吉林、四川等省推行火葬工作有了較大的突破,火化率和火化遺體數量迅速提高,推動了全國殯葬改革的發展。1985年全國火化尸體150多萬具,1987年為162多萬具,較1981年翻了一番,平均火化率達到27%。到1990年突破200萬具,1991年為210多萬具,1992年為240多萬具。
(二)殯葬事業逐步進入規范化建設新時期
從1981年的火葬場整頓到1983年開始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火葬場、殯儀館逐步走上了良性發展的道路,殯葬服務站、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也在一些未建殯儀館、火葬場的縣(市、區)建立起來。隨著殯葬改革的深入,火化率不斷提高,火葬場、殯儀館的業務量逐漸增大,大多數的火葬場、殯儀館利用場館的積累,開始進行小規模的殯葬設備設施改造。殯葬事業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加強了硬、軟件建設,殯葬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逐漸提高。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為適應殯葬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把殯儀館建設作為當地社會事業發展計劃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逐步加大資金投入,使各地殯儀館的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到1990年,全國殯儀館已發展到1260個,從業人員20252人,殯儀車輛3246輛,火化爐2795臺,年火化尸體2012713具,固定資產達58402萬元,年事業性服務收入32605萬元。
1990年3月,民政部辦公廳發出《關于印發<殯儀館等級標準(試行)><殯儀館等級評定辦法>的通知》后,全國殯葬行業開展了等級殯儀館的達標爭創活動。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門根據民政部《殯儀館等級標準》對殯儀館的規劃、選址、建筑、環境、綠化、美化、設備設施、職工隊伍、領導班子、經營管理、服務質量、社會和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紛紛加大投入,對殯儀館進行全面的遷建、擴建和改造。廣東省從1990年到1999年共投入2.7億元改造殯儀館,全省新購置高檔火化機40臺,不同檔次的殯儀車86輛,冷藏設備29套。廣州市殯儀館占地267畝,投資就達2.1億元。四川省在20世紀90年代有1/3的殯儀館進入了基礎設施改建階段。哈爾濱市殯儀館“九五”期間已投入l億多元,擬在“十五”期間再投資2億元。貴陽市殯儀館投資6000多萬元,蘭州市殯儀館投資2000多萬元,沈陽市東陵殯儀館投資2800多萬元,就連久負盛名的北京八寶山殯儀館也投資4000多萬元新建了新儀式樓。到2002年初,全國共建成國家等級殯儀館294個,其中一級館42個、二級館117個、三級館135個。
1993年11月,民政部、勞動部發出《關于頒發<民政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通知》,規定了殯儀技術工人等級標準,更進一步推動了殯儀館的正規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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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頒布實行,也加快了土葬和喪葬習俗的改革。在城鎮開展了以建設公墓(也稱經營性公墓)向社會提供有償性質的骨灰安葬服務為手段,積極探索推進城鎮骨灰集中處理和文明祭祀的喪葬方式。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公墓進入了大發展時期。各地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民政部《關于加強公墓管理的報告》和《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本著“因地制宜、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原則,采取多種經營管理模式,推動了公墓的發展。后由于公墓管理上一度出現亂建亂建的現象,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整頓予以規范。截至20世紀末,全國建立公墓1000多個,中外合資合作公墓40多個。
在農村土葬改革區,通過總結人民群眾在移風易俗、破舊立新中產生的經驗,探索了紅白事理事會在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辦喪事中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喪葬習俗改革新方式,推廣了建立農村集體公益性墓地,實行集中埋葬、集中管理、節儉安葬的方式。最具代表性的是河北省滄州市農村紅白事理事會,該組織的出現引發全國紅白事理事會的興起,四川省儀隴縣的竹棺巖墓的出現為山區土葬改革探索了新的發展思路。
建立農村公益性墓地,是探索與推進土葬改革的有益嘗試。它以鄉、村為單位,選擇荒山瘠地做墓地,集中埋葬本地死亡村民的遺體、骨灰,不對當地村民以外的人員提供服務,不對外經營,不收費。村民在墓地中安葬遺體、骨灰后植樹造林以改善環境。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江西、四川、山西等省的土葬改革區積極探索,規劃建立了適應當地農村實際情況的公益性墓地,滿足了群眾的喪葬需要和入土為安的心理,推動了土葬改革的深化。到20世紀90年代末,全國已建成農村集體公益性墓地10萬多個,四川省有1萬余個。
(四)殯葬管理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中央政府設內務部,下設社會司負責殯葬管理。1969年,內務部撤銷,各級相應機構均被“革委會”取代。1978年國務院設置民政部,下設民政司管理殯葬事務。1988年,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民政部在社會事務司內分設殯葬管理處和殯葬事業處,殯葬管理處負責殯葬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殯葬事業處負責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殯葬設備和喪葬用品的科研生產。1989年,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設社會事務處管理殯葬事務。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政廳(局)相應加強了其民政處、社會事務處、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殯葬管理處的殯葬管理工作力量,市(地、州)和縣民政局設立社會事務科、股。有的市、縣設立殯葬管理處、所等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授權其負責殯葬管理事宜,由此建構了我國各級殯葬管理體系。
1989年中國殯葬協會的成立,標志著殯葬管理的社會化、行業化邁上了新的臺階。全國各地的殯葬協會紛紛建立,積極發揮其作為群眾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在政府部門與殯葬行業之間的橋梁作用,為殯葬事業發展和殯葬行業管理提供咨詢、建議、培訓和交流等多種服務。
四、殯葬改革的全面深化(1997年至今)
(一)殯葬改革政策法規體系逐漸形成
1956年,當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簽名倡導實行火葬,掀開了殯葬改革的序幕,為以后殯葬改革法規體系的確立奠定了基礎。在殯葬改革進程中,比較有影響、有代表性的政策文件主要有:1965年內務部《關于殯葬改革工作的意見》;198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黨組<關于共產黨員應簡辦喪事、帶頭實行火葬的報告>的通知》;1989年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于制止喪葬中封建迷信活動的通知》;1990年民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制止喪葬濫占土地私建墳墓的通知》;1991年《中共中央關于黨和國家高級干部逝世后喪事改革的通知》;1992年民政部《關于印發<全國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計劃和今后十年規劃>的通知》;1996年中共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實行移風易俗進一步改革喪葬習俗的意見》等文件。
但最早的殯葬立法源于1985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蛾P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頒行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相繼出臺了殯葬管理實施細則、辦法、通告等規章或規范性文件。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殯葬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分為總則、殯葬設施管理、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罰則、附則共六章,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殯葬改革、喪葬方式、殯葬事務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稓浽峁芾項l例》出臺后,全國各地加大了殯葬立法工作力度,北京、四川等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紛紛制定或修訂殯葬管理法規、規章。除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外,部門(政府)規章也是殯葬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1993年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海關總署、民用航空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尸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民政部發布的《殯葬事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殯儀館等級標準(試行)》《殯儀館等級評比辦法》《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等,以及各地政府出臺的具有規章性質的辦法、細則。四川、江西等省人民政府還將殯葬法規的規定與全省實際相結合,全面劃定、調整、公布了火葬區域,對殯葬管理的具體事宜,特別是在推行火葬、嚴格執法、依法治葬等方面作出了更具體、更具操作性的規定。隨著殯葬法規體系的逐步形成和完善,殯葬改革工作逐步邁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二)加強行政執法,推進殯葬改革
隨著殯葬法制體系的日益完善,全國各地一方面加大了殯葬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采取了多種宣傳方式,廣東、福建、江蘇、湖北、江西、河南等省利用清明節開展殯葬改革“宣傳月”“宣傳周”活動,集中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把《殯葬管理條例》和各地殯葬管理法規政策列入“三五”“四五”“五五”普法規劃的內容中進行普及教育。另一方面加大了殯葬執法力度,切實加強對殯葬執法工作的領導,規范殯葬行政行為。如很多縣(市、區)成立殯葬執法議事協調機構,一般稱為“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本級行政執法部門的殯葬執法行動和步調;有的縣民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依托殯葬管理處(所)建立了專門的殯葬執法隊或充分發揮殯葬管理處(所)的管理職能。江西省鄱陽縣政府成立了殯葬督察隊。廣東省汕頭市、廣州市經政府批準成立殯葬管理監察大隊,在強制推行火葬、查處違法喪葬行為、平墳還耕還林和制止非法開展殯葬經營活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全國各地民政部門和殯葬執法機構開展了大量的艱苦的殯葬執法行動,對火葬區違法的土葬遺體的行為采取強制起尸火化。北京、山東、江蘇、上海、天津等省、市已基本普及火化工作,一些省、市火化率已近100%。河北、福建、浙江、廣東等省近年來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實現了殯葬改革的跨越式發展。2021年全年火化遺體總數已達596.6萬具,火化率58.8%,與1997年火化率36.8%相比,增加了22個百分點。
加強喪葬用品市場和服務市場管理,實行許可證制度,取締封建迷信活動,查處違規經營,在這些方面也取得了較大的進展,遏制了舊的喪葬習俗的影響。加強殯葬執法監督檢查對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殯葬法規的貫徹落實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全國各地還認真貫徹落實1997年民政部在第三次全國殯葬工作會議上部署的專項整治“三道兩區”(國道、省道、鐵道、旅游區、城市規劃區)亂埋亂葬工作,深入開展了平墳還耕還林工作,破除封建迷信,推進可持續發展。浙江、廣東、江西、河北、廣西、福建等省、自治區下大力氣開展了專項治理。浙江省委、省政府對此十分重視,在1997年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平墳還耕還林活動,僅一年時間平除了10萬余個大墳、大墓。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實施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的手段,搬遷平除了數萬余個墳頭,還林還耕土地數萬畝,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凈化了社會環境和生態環境,提升了各地對外開放的形象。
(三)現代殯葬不斷創新發展
當前社會,傳統殯葬的弊端不斷顯現出來,殯葬改革要將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殯葬改革的著力點,不斷推進現代殯葬的跨越式發展。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為殯葬改革提供方向。201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實施了《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進一步為深化改革注入了強大的動力。2014年,第四次全國殯葬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提出了深化殯葬改革的整體部署,確定了我國現階段殯葬工作的總目標和主要任務。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鼓勵人們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消耗自然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來進行骨灰或遺體的安葬。2016年,殯葬“互聯網+”論壇在浙江召開,將前沿信息技術與傳統殯葬行業融合,為行業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野。為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更好服務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2018年民政部等十六個部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圍繞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以推動殯葬改革為牽引,以滿足人民群眾殯葬需求為導向,以提升殯葬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保障,以創新殯葬管理體制機制為動力,整合資源、規范管理、優化服務、深化改革,推動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更好服務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為增進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五、小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殯葬改革經歷了“1949年至1979年的倡導與實踐”“1980年至1984年在曲折中發展”“1985年至1996年向規范化與法制化方向發展”和“1997年至今的全面深化”四個階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體表現為:一是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逐步形成,二是殯葬事業的綜合治理能力不斷提高,三是對殯葬事業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四是對殯葬行風建設實施新舉措,五是綠色殯葬取得新進展?梢钥吹剑覈鴼浽岣母镎诔鴼浽岱⻊諆炠|化、殯葬管理規范化、殯葬改革有序化、骨灰處理生態化、殯葬習俗文明化、殯葬設施現代化的方向不斷前進。